内蒙古健康扶贫工作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29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散发材料之四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精准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
截止2018年底,全区已脱贫的因病致贫贫困户占已脱贫总户数的42.9%;努力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32.7万贫困慢病患者得到签约管理服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从2016年的43%下降到现在的10%左右,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紧紧抓住“政策保障”这个牛鼻子,坚持高位推动落实。自治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主席任副组长的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小组,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健康扶贫推进工作方案、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等政策文件,从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政策举措。为落实好政策,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30多个配套文件,形成了责任明确、任务清晰、合力攻坚的工作体系。建立了“日监测、周例会、月分析、季调度、联合督导”的工作推进机制。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构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五重”保障机制,实现各项制度无缝衔接、协同保障,充分发挥了政策叠加效应。连续三年动员2万多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对贫困人口开展逐户、逐人、逐病的调查核实,并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精准实施大病慢病分类救治和管理,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已核准的儿童白血病、妇女“两癌”、肺癌等23种大病救治进度达到应治尽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常住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有31.5万贫困慢病患者享受了签约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得到规范管理。2018年我区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从2016年的43%下降到现在的10%左右。
二是针对内蒙古“偏远、分散”的地域实际,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安排专项投资都倾斜支持贫困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为贫困旗县中心卫生院招标采购“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等设备,目前全区57个贫困旗县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及以上服务水平,每个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按要求都设置了卫生院和卫生室。自治区远程医疗系统覆盖97个旗县(区)综合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已逐步向乡镇延伸。启动了“三库一卡”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了电子健康码,整合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健康档案、就医记录等数据,有效解决了不能跨机构、跨地域一卡通用的就医难题。强化对口帮扶,提升学科建设和服务能力。通过与北京市签订帮扶协议书、联合督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动京蒙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显著实效。2018年北京市支援医院和区内三级医院共向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医院派驻医务人员410人,培训医务人员2.7万人次,受援医院新建临床专科25个,开展新技术83项,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推进防病行动“关口前移”,筑牢健康扶贫的“堤坝”。内蒙古历史上是地方病重病区,病情重、危害大、分布广,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不同程度地遭受地方病危害,主要流行的地方病包括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鼠疫、布病等自然疫源性疾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原因未明性地方病等,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我们启动实施了健康扶贫防病“六大工程”,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实现慢性病示范区建设全覆盖,重症精神障碍综合防控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我委加大资金投入,妇女“两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现了国家级贫困旗县全覆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所有目标人群全覆盖。组建了“健康内蒙古传播联盟”,组织健康巡讲4万余场,健康促进与教育在疾病预防中的“堤坝”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在健康扶贫工作落实过程中,我们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分析新情况,有效解决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健康扶贫保障政策,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新政策,采取了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予以重点保障、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的“分段报销”政策,更加精准实施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有效缓解了因报销政策引起的小病过度就医和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攀比心理问题。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机构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的要求,举全委全系统之力,尽锐出战,继续深入实施好健康扶贫工程,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健康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