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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新医疗监管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6月26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散发材料之六

发布时间:2019-12-05 | 作者: | 来源:宣传司

2016年四川省被确定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以来,聚焦解决传染病和慢性病频发多发、不合理就医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比较突出的问题,着力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实施健康精准扶贫,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卫生健康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简称医疗“三监管”),基本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全覆盖,有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群众权益。

一、基本做法

一是搭建统一监管平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在尹力省长多次研究部署下,2017年1月,我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建成医疗“三监管”平台,联通7000余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入诊疗服务、病案首页信息和统计直报等数据,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动态、全程精准监管。

二是科学设置监管指标。从执业资质、医疗水平和质量、资源效率、合理行为、费用监测等方面,设置了6类36项监管指标,并根据指标性质和监管要求,实行分级监管,分类应用。监管指标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三是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先后出台医疗“三监管”实施指南等18项制度文件,建立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核实整改、现场调查、裁定判决、责任追究“六项机制”,成立数据分析、现场核查和裁定判决三个工作组,实行“日采集、周分析、月查处”的工作流程,实现了智能化、无纸化、移动化的闭环运行管理。

二、工作成效

一是医疗服务不断规范。与监管实施之初相比,问题线索与查实问题呈双下降,不合理问题线索下降83.5%,查实不合理问题下降81.07%;全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已达735组,低风险组死亡率较制度实施初降低0.19个百分点;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2.76个百分点。

二是震慑态势基本形成。医疗“三监管”开展以来,监管平台共筛查疑似问题线索60余万条,责成医疗机构整改不规范医疗行为问题3.91万条,认定不合理医疗行为问题6000余例次,对5700余人次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医疗机构29户次、医务人员14人,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行业监管更有效率。初步形成了集医院管理、监督执法、信息统计、行业学会等资源的医疗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较好解决了传统“静态式”“运动式”“地毯式”“候鸟式”监管方式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升了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