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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0月16日新闻发布会散发材料之二: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材料

发布时间:2018-10-29 | 作者: | 来源: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完善方案。在专家论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主要针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人群,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即: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进行集中救治管理。指导地方规范诊疗行为,组织制定了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合理选择药品、耗材和治疗方法,控制医疗费用。制定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推进“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整合医疗、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垫资压力,切实降低贫困患者费用负担,为贫困大病患者脱贫提供保障。2018年9月,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救治病种增加到21种。 
  (二)提高基层诊疗能力。重点围绕大病救治,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开展了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和“组团式”援疆援藏等工作,立足以县医院为基础解决大病救治问题,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控制医疗费用,减少贫困群众交通食宿带来的额外支出。一是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通过派驻人员直接参加诊疗活动,促进县域群众在家门口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派驻到贫困县县级医院,门诊诊疗人次超过3000万,管理出院患者超过300万,住院手术超过50万台。通过派驻人员的传、帮、带,仅2017年,支援医院帮助县医院新建临床专科3600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超过2.7万项。县医院开展神经外科、普外科复杂手术的种类增加,患者入出院和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均超过90%。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促进城市三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下沉,远程医疗网络覆盖1800多个县,实现了832个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网络“全覆盖”,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总例次超过6000万。二是针对新疆、西藏等贫困地区,专门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工作。工作启动以来,我委与中组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由北京协和医院和北京大学三家附属医院援助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安徽、广东、陕西等7省市对口援助西藏7地市人民医院。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辽宁、湖南等6省市对口援助南疆四地州和塔城、吐鲁番、兵团一师等8所医院。已派出四批援藏医疗队,共699名专家分赴“1+7”所受援医院;派出两批援疆医疗队,共315名专家开展支援工作,推动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同时完善新疆、西藏远程医疗体系,通过构建远程会诊平台,拓宽远程移动查房、教学演示、联合门诊、影像诊断、多模态会诊等功能,实现了前后方、全地区医疗资源即时共享。受援医院和援疆医疗队充分发挥后方牵头医院和包科医院优势,继续集中优势力量打造重点专科,推动多学科交叉发展,着力解决疑难危重疾病、地方多发病、常见病等在当地救治难的问题。新疆8家受援医院累计诊疗患者9.32万人,手术1.08万台,实施新项目近500个,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90%。西藏已有332种“大病”不出自治区、1914种“中病”不出地市、常见的“小病”在县域内就能得到及时治疗,初步实现了“两降一升三不出”目标。 
  (三)加强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监测和评价。将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相关督导考核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和有关要求,制订了专项督导方案。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实地走访、交流座谈,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实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各地有效落实工作任务,通过这些工作不断督促指导地方把这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地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到地方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中,明确责任,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四)做好经验的交流和推广。开展大病专项救治的经验交流会、电视电话会。组织有关省份和医疗机构介绍工作经验,同时编写印发工作交流专刊,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成效 
  (一)专项救治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8月底,所有承担扶贫任务的省份均印发了省级工作方案,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大病专项救治信息。已确诊病例26.1万人,已救治22.6万人,累计救治次数99.6万人次。部分省份还在国家要求病种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扩大了病种覆盖范围。例如,山西、江西将病种扩大到20种以上。 
  (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积极协调推动提高医保、救助等保障水平,建立各项补充、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资金、财政兜底和社会慈善等保障政策的联动报销机制,提高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目前,专项救治病种累计报销比例达到81.12%,较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之前提高了37.3个百分点。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完善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例如,安徽分别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提高5个、10个百分点,规定贫困人口在县、市、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为“三五一”,即不超过3千元、5千元和1万元,超出部分,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2017年安徽专项救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6%;四川通过政府投资、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扶贫救助基金,对贫困患者进行补助,保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贵州推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各病种实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60%提高到80%以上。 
  (三)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在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疗成本。一方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优先选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优质低价的药品、耗材;另一方面,推行单病种定额收费和医保定额支付,提高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规范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耗材成本。截至目前,专项救治病种的次均诊疗费用为6205元/人次,各病种平均费用均较2016年下降明显。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和督导考核力度,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救治信息的统计分析,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救治病种和人群覆盖面;同时对贫困地区定点医院进行针对性技术指导和帮扶,提高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